本报石家庄1月10日电河北省文物局近日对迁安市红峪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性破坏”红峪口长城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停止一切毁坏长城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红峪口长城位于秦皇岛青龙满族自治县和唐山迁安市交界处。去年底,河北省文物部门发现,迁安市红峪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红峪口长城保护范围内修路并穿越长城;擅自补修长城2000余米;擅自拆毁已坍塌长城关口11米。严重破坏了长城历史风貌,损毁了长城本体。拆下来的长城砖、碑刻、石炮、石雷等文物也被丢弃或被人拿走。
河北省文物局为此专门下发通报指出,红峪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在红峪口段长城保护范围内修路、开挖长城、修补长城、拆毁长城,是一起比较严重的毁坏长城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通报责令红峪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一切开发利用长城的活动,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唐山市文物管理部门和红峪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做出被毁坏长城的修复方案,依法审批后限期实施。
据悉,红峪口段长城始建于明代洪武14年(公元1381年),属明代早期修建的长城,明隆庆5年(公元1571年)戚继光任蓟镇总兵后,又进行了加砖重修,它以木柱为支撑,上建两层敌楼,在长城建筑中为数不多,是明代长城的精华之一,具有很高的文物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