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1月10日电记者梁捷从刚刚闭幕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化建设座谈会上了解到,我国预防职务犯罪地方性立法工作进展迅速,已有安徽、黑龙江、江西、湖南、四川五省及无锡、邯郸、厦门等8个中等城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不久前包括我国在内的90多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公约》要求缔约国采取立法等措施加强预防腐败。我国一些省市积极建立地方性法规,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就是对《公约》要求的积极回应。据了解,河北、福建等6个省级预防职务犯罪地方法规(草案),也已提交人大审议,宁夏等12个省级检察院正在配合人大进行地方立法的调研、起草工作。
据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原则;职务犯罪的界定范围和预防对象;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责任制和工作机制;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制约;违反法规的责任追究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