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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加强防范保险理赔诈骗

2004-01-13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驻布鲁塞尔记者 梁晓华 我有话说

不久前,比利时一家保险公司接到一桩普通的车辆事故理赔申请。受害者的一辆“载着实验室设备”的小型货车被另一辆汽车撞坏,要求赔偿被撞报废的车辆和因此损坏的设备。尽管撞车的责任明显是另一方,但由于理赔金额巨大,保险公司对事故经过进行了复查,发现事主由于企业亏损严重,故意夸大了损失,而且已经是“屡试不爽”,多次因事故理赔诈骗得手。

保险业通常建立在投保方和担保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但也为少数诈骗行为留下了可钻的缝隙。最常见的是,由于青年人驾驶经验的不足,欧洲各国保险公司对青年人的车辆保险费用一般都高于中年人,有些保险公司甚至拒绝受理26岁以下者投保车辆险。因此,父母以自己的名义为儿女的车辆投保的现象十分普遍。此外,欧洲近30%的汽车失盗报案,是车主将汽车卖到国外后为骗取防盗险理赔而编造的。

据欧洲保险业联盟的统计,在大多数欧盟国家,因骗保造成的损失,大约平均占非人寿险类理赔总金额的5%到10%,每年约给欧盟保险业造成2.5亿欧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甚至有人认为该损失可能达到5亿欧元。诈骗保险造成的损失在比利时约达500万欧元,分摊到每一户正常投保的家庭,约62.5欧元到125欧元。

新年伊始,比利时保险业市场的各项保险费又有不同幅度的增加。长期以来,骗保现象给比利时保险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只能以保险费涨价的形式,向其他诚实的投保人转嫁,使保险费用不断攀升。诈骗行为对一般投保人造成的影响,还不止于承担上涨的保险费。例如,欧洲人一直习惯在出国度假前投保假期险防止意外。由于诈骗行为过多,这一险种已被取消。

为加强打击保险业诈骗犯罪行为的力度,比利时保险业最近推出了一系列防范诈骗的措施。欧洲保险业联盟的发言人介绍,为有效防范保险理赔诈骗,业内各公司凡进入事故理赔阶段,都必须对投保公司和个人经济状况进行调查,从中发现有无诈骗动机。此外还确立了几条措施,例如对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必须以责任者和受害者双方的报案为依据;加强对公众宣传防范诈骗的意义,强化事故调查中的多方合作;加强对专业人员识别诈骗行为的技术培训;加强申请赔偿者对其报案真伪所承担法律后果的教育,以及对诈骗行为加强法律惩戒。

在加强打击保险理赔诈骗行为方面,除了对诈骗者进行法律追究和吊销所有保险权利外,保险业内还将通告其姓名。一旦上了“黑名单”,在10年期间,有诈骗前科者向任何保险公司投保前或提出理赔申请后,都必须先接受深入的调查。

现在,比利时各保险公司受理事故赔偿的手续更加健全,例如均要求有事故发生后的报案记录,或至少有双方签署的现场笔录。为防止受害者因事故导致的巨大经济收益,也改现金赔偿为报销修理和治疗费用。这也是欧洲保险业近来出现的一个普遍现象。(本报布鲁塞尔1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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