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内瓦1月12日电一项旨在保护残疾人合法权利的法律文件——《瑞士残疾人平等法》从新年起开始实施。现任联邦主席在电视台发表2004年新年贺词时,除使用德、法、意等瑞士官方语言外,还首次使用了哑语。
该法律要求各州、市政府为70万残疾人更加自如地生活、工作和广泛参与社会活动提供“行动方便”。新法律要求,所有的公共交通工具都应安装方便残疾人轮椅上下的装置,在10年内完善针对各类残疾人的售票和提示系统,所有公共设施都应让残疾人“出入自如”。各类公共设施的改造和安装费用由联邦政府和当地政府共同负担。
该法律还规定,从现在开始建设的新建筑物和翻修的建筑物,“原则上”应增加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据悉,2004年3月联邦内政部还将设立“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