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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治理职称评审违纪现象

2004-01-1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耿建扩、蔺玉堂 我有话说

本报讯为严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真实性,河北省人事厅、监察厅出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申报人员涂改任职资历、学历、考核档次以及各种有效证件者,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申报人提供假论文、假成果、假证件,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评审任职资格;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者,其申报评审资格可一票否决。规定同时指出,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造成评审结果不公正的评审委员会,由同级人事(职改)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上一级职改部门批准后,宣布其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要对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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