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30日电记者张翼今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2月15日至4月15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违反规定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屡查屡犯,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发改委近日发出的《关于在全国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指出,此次全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时限是2003年1月1日以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生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涉农收费行为。农业生产资料主要检查化肥、农用柴油等主要农资产品价格执行情况;涉农收费主要检查县、乡教育、中小学校、民政、计划生育、屠宰、防疫、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是检查农村中小学教育、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收费,以及针对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和检验、检疫的各种乱收费等。
发改委要求各地宣传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增加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充分发挥各地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听取农村价格监督员的情况反馈,受理价格投诉举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