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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获的动物制品不应焚毁

2004-02-07 来源:光明日报 吴玉虎 我有话说

近年来,不断有媒体报道各地在打击盗猎、倒卖和走私珍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过程中,将缴获的各类野生动物制品焚毁的消息。

我认为,无论是国内某些人盗猎的,还是通过走私入境的野生动物制品,都已经成为自然界留给人类共同的、既成事实的遗产。其中含有大量的生命科学信息,特别是物种遗传信息,这是极其珍贵的,是值得我们加以利用的。

生物标本是生物经过千百万年进化后的产物,其中带有大量的生命科学信息,特别是具体物种曾经存在的证据及其遗传信息,并因此成为生命科学研究不可缺少的实验材料。我国目前有生物标本馆数百个,全国收藏的生物标本数千万份。国家除投巨资建设和运行生物标本馆外,各馆每年还要花费大量的经费去增加新的标本以适应科研、科普等项工作的需要。标本采集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由于珍稀生物标本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交纳可观的生态环境保护费和各种管理费后,方可限量、划区并定时采集,这些标本弥足珍贵。在多数标本馆中,查阅标本的科学家经常会被谢绝在标本上提取少量的实验材料,以致影响科研成果的产出。一方面是不断投入大量财力和人力尽可能多地收集、保藏生物标本;另一方面又将花费大量人力和财力收缴到的生物制品付之一炬,损失的不仅是国家的财力,而且是自然界留给人类的自然遗产。

在收缴的野生动物制品中,有许多世界级的珍贵动物标本,在我国的标本馆中还是空白,是花钱也买不到或是明令禁止采集的,以致有些国内科研项目需要到国外去研究标本或借阅标本。更重要的是这些动物制品不但本身无过,而且还具有对人类进步和发展有益的科研、科普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等方面的价值,这些价值恰恰是我们不断寻求和需要利用的。因此,对收缴来的动物制品,应当由国内生物标本馆来接收和珍藏,使它们永久性地为我国和世界的动物科研、科普和保护宣传作出有益的贡献,而不是焚毁处理。当然,这种收藏应该是在社会各界监督下,按一定程序,履行合法手续的公开收藏,并且最好是本着就近原则,由国家级的生物标本馆实施。(作者系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生物标本馆馆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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