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8日电银监会日前发出《关于开展部分行业贷款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对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向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通知》指出,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和掌握银行信贷资金流向钢铁、电解铝、水泥、房地产、汽车等行业的情况;对农业、中小企业、扩大消费以及增加就业等方面的贷款支持情况;改进和加强内控机制、控制不良贷款总量的情况和措施等。检查范围为国家开发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
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各银行自查阶段,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至2月底。被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于2004年2月底向银监会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第二阶段为银监会检查阶段,时间从3月上旬至4月底。各银监局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检查组对各银行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将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直接访谈、深入基层检查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