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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乡村医生将重新认定资格

2004-02-1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高建进 我有话说

本报讯据悉,福建省3万多名乡村医生的行医资格今年将要获得卫生行政管理的重新认定,并进行执业注册,从5月1日起,原有各地自行印制的乡村医生证一律作废,乡村卫生员名称和证书同时取消。

重新认定乡村医生资格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已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二是参加乡村医生系统化教育,并获得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和乡村医生补课教育合格证书;三是在村医疗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四是1998年5月29日《福建省初级卫生保健条例》颁布之日起至2003年8月5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之日止,新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应具备中等医生专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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