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1日电《北京市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已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出台,将于2004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据北京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鼓励和吸引的优秀文化体育人才包括文化、艺术、体育类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定位在国内外文化体育领域内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并有较高水准、较多成果且有相当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优秀人才。主要包括国际、国内文化艺术名人、名家和民族传统艺术家、体育名星;业绩、能力突出,获得同行业公认的国际、国家、省部级重大奖项的专业人才;曾供职于世界知名的文化艺术传媒和体育团体,从事专业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海内外人才;有很深专业造诣、业内公认的制作策划、编辑出版和体育研究人才等。《暂行规定》明确,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从事文化体育事业和文化体育产业,经市级文化体育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后,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际、国内文化艺术名人、名家和民族传统艺术专家、体育明星,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者,其在京购房、购车可享受本市购房购车有关奖励政策,他们可参加北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评选,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并不受职称职数限制,有突出贡献或从事特殊专业者还可申请破格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