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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毁约现象透视

2004-02-17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朱庆 本报通讯员 韩啸 我有话说

又到了大学生找工作的时候,令许多用人单位头疼的违约现象又见端倪,不少大学网络的bbs论坛上,已经出现了关于违约的帖子。在当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这不能不说是个应予重视的问题。

大学生:“人往高处走”

华东理工大学2003届毕业生王某,去年夏天刚刚参加工作,他在某高校的bb s求职论坛里,介绍自己的求职经历时说:“春节前,我就被南京一国有企业录用并签了就业协议,然而春节后上海一家公司的录取名单上又有我的名字。相比之下,我更喜欢后者,于是就和南京的单位毁了约。”王某的经历很有代表性。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如今有不少大学生为了“保底”,先逮住一个单位就签,等到日后收到工作地点、薪水福利和发展空间都更好的公司的录用通知时,便“改旗易帜”,投奔后者。“人往高处走”的观念让毕业生很难满足于现状。

当然,也有一些学生本来并没有打算违约,但参加工作以后,却觉得单位不适合自己。一旦找到心仪的去处,他们也会毫不犹豫地奔去。

“当前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也是造成毕业生频繁违约的原因之一。”南京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的孙老师告诉记者,在现有的体制下,公务员、研究生的录取结果以及出国的签证都要到来年三、四月才能知晓,而到那时,好单位早已完成招兵买马的任务。许多考研、考公务员、出国的同学为了稳妥起见,免得失败以后没有落脚的地方,就倾向于先找个单位签约。南京大学中文系的陈同学就是一例子。正忙于考研的她,前不久先后收到了南京日报和南京市国土局的录用通知,她计划先和国土局签约,如果能考上研究生,到时再毁约,否则就去工作。

校方:同情但不支持

大学生违约,不仅损害个人的诚信度,对学校的信誉也有一些不良的影响,并且直接影响到下一届学生的就业,因而学校也并不希望学生违约。

2003年初,某名牌大学商学院一共有10名同学与南京某家纺织公司签约,但是后来只有2人过去上班,这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很大的麻烦,该公司决定2004年不到该校招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几乎所有的高校都不支持大学生违约,但是又对大学生的做法表示同情和理解。南京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的樊主任解释说,学生从小学到大学毕业,十六年寒窗苦;家长含辛茹苦这么多年——尤其是农村的家长为了供养孩子读书,着实不易。不都是为了毕业后能够找到一个比较理想的工作,所以学校也非常理解他们的苦衷。当学生要求毁约改派的时候,校方如果劝阻不了,也不会为难学生。但学校还是希望毕业生在签约时慎重行事,不要轻易毁约。

用人单位:我们很被动

用人单位的招聘流程一般都包括网上通知——校园宣讲会——接收简历——笔试——面试五个环节。为了招募到合适的员工,公司要花费很多的人力和财力,在众多求职者中层层筛选,最后敲定人选,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上,可以说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大学生突然毁约,会搞得我们很被动。”南京交通运输集团人事部的张先生如是说。

按照有关规定,大学生违约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金额一般在3000元—5000元之间。但这并不能有效地阻止大学生违约,对他们而言,一份更好工作的价值远远超出这笔钱。不过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毕业生毁约常使他们陷入尴尬被动的局面。

签约要三思而后行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学生在就业协议书上签了字,就是对公司做出了承诺,就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职责”。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张卫副研究员指出,在这个意义上,毁约是违背诚信原则的事情。

从法律的角度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属于劳动合同,擅自违约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李友根教授认为,毕业生毁约,用人单位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可向法院起诉。虽然一般的用人单位不会为此而纠缠,但是若遇到较真的单位的话,毕业生就会惹上麻烦。

几位专家都希望通过媒体提醒广大毕业生:在签约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忌未就业先毁约。如果只想通过找一份工作落户,或者转移人事关系,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合同期限不宜定得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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