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国家禽业造成的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明确了四项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一是对通过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含防洪保安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地方教育附加。二是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三是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车辆通行费,具体减免幅度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四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向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具体减免政策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通知明确,上述减免收费基金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2月1日至通知发布期间,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已经按规定缴纳的收费基金,不再退付。
通知强调,各地区要坚决取消各种乱收费项目,防止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间向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收取消毒费、扑杀费,坚决纠正违规收取免疫费、检疫费和重复检疫、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