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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诗论》看《关雎》古义及分章

古典新论
2004-02-25 来源:光明日报 于 茀 我有话说

《关雎》以《诗经》首篇的显要位置,历来受人关注。但在《诗经》研究史上,人们对《关雎》诗义的理解却多有分歧。毛诗认为,《关雎》诗旨在于颂扬后妃乐得淑女以配君子的美德;鲁诗韩诗都认为《关雎》是刺诗,讽刺国君内倾于色。“五四”以降,又有学者认为《关雎》是婚恋诗。然而,《关雎》的诗旨究竟为何,人们莫衷一是。

楚简《诗论》每每论及《诗经》具体篇章的要旨,这为人们重新考索《关雎》古义提供了契机。在全部29支《诗论》竹简中,有4支简论及《关雎》:第十简:《关雎》之改,《木》之时,《汉广》之智,《鹊巢》之归,《甘棠》之保,《绿衣》之思,《燕燕》之情,害?曰:终而皆贤于其初者也。《关雎》以色喻于礼。第十一简:《关雎》之改,则其思益矣。第十二简:好,反纳于礼,不亦能改乎?第十四简:两矣,其四章则喻矣。以琴瑟之悦,疑好色之。以钟鼓之乐(此处释文均已把假借字写定为通行字,并对竹简整理者所作释文中的部分文字作了重新释读)。

从以上《诗论》所言来看,《关雎》一诗的主旨在一“改”字。“关雎之改”是何义呢?各家于此多从古文字学角度作出种种猜测性和释读,终归于义多有未安。其实,问题的解决还是应该以《关雎》一诗的文本为依托。《关雎》凡五章,首章言钟情:“君子”在雎鸠关关鸣叫的河边,与窈窕美丽的淑女邂逅相遇,“君子”一见而钟情于“淑女”;次章言求爱:“君子”不分白天黑夜急切相求;三章“求之不得”:言“君子”的求爱遇到“淑女”的拒绝,遭到拒绝后,“君子”寤寐相思于那个美丽的姑娘,以至于心神不定,辗转反侧,夜不成寐。四章、五章转言“琴瑟”、“钟鼓”,有些突兀。有的学者认为是敲锣打鼓迎娶新娘的情景,但是,这首先与先秦典籍所言上古婚礼不用乐相矛盾。《礼记·郊特牲》云:“婚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乐,阳气也。”《礼记·曾子问》:“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其次,从诗的上下章来看,第三章写的是遇到拒绝,第四章、第五章怎么还会迎娶呢?实际上,第四章、第五章所言,还是“求爱”。“琴瑟”、“钟鼓”都是乐器,在宗周,乐与礼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此处的琴瑟钟鼓实际上是礼的象征,“琴瑟友之”、“钟鼓乐之”,就是以礼相待、依礼相求的意思。从遭到拒绝后以礼相待、依礼相求的情况来看,最初的相求一定是不依礼仪的。至此,《诗论》“关雎之改”之义已甚明。从最初的越礼相求而遭拒到遭拒后的依礼相求,这不正是一种改变吗?

从越礼相求到依礼相求,是“求”的方式的改变,这只是“关雎之改”的第一层涵义。“关雎之改”的第二层涵义是从不知礼到知礼。起初,之所以越礼相求,是因为不知礼。遭到拒绝后,寤寐思服,辗转反侧。这里的“思”,以往学者们都解释为“君子”对美丽淑女的苦苦相思,这自然不错,但是,这个“思”,也应该包括“君子”对自己求爱失败的痛苦反思。经过痛苦的反思,“君子”终于悟出了失败的原因,那就是自己不知礼。

了解礼的首要途径是通过对专门的典章的学习,但是,即使可以背诵礼仪,并不等于真正的知礼,真正的知礼,是对礼的身体力行。《关雎》中的那个君子,应当是一个贵族,想必也一定学习过礼的典章,但是,他起初并不真正知礼,经过求爱失败的痛苦,使他领悟了礼。所以,《诗论》第十简说“《关雎》以色喻于礼”。此处的“喻”字,有的学者解释为“比喻”,进而把“以色喻于礼”解释为用色来比喻礼。其实,这样的解释是不妥当的。此处的“喻”是“知晓”的意思,与《论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喻”字用法相同。“以色喻于礼”的意思当是,由追求女色这件事而知晓了礼。所以,第十四简说“其四简则喻矣”,意思是说,第四章写的内容是“君子”知晓了礼。

“关雎之改”的第三层涵义是从肉体到精神的升华。第十四章说“以琴瑟之悦,疑好色之。”理解这一简思想的关键是“疑”和“”字。《尔雅·释言》:“疑,戾也。”郭璞注云:“疑者,亦止。”按照郭注,“疑”有“止”义,此与《诗经·桑柔》“靡所止疑”的“疑”字用法相同;《说文》:“,贪也。”“以琴瑟之悦,疑好色之悦”的意思是用琴瑟的愉悦来抑制好色的贪心:琴瑟钟鼓已成礼乐,“琴瑟之悦”就是礼乐文明所带来的愉悦,这种愉悦既是带给“淑女”的,也是带给“君子”的。对于“淑女”而言,起初遭到非礼,自然心怀不畅,今待以礼乐,当然欢快;对于君子而言,起初越礼而求,惨遭拒绝,今依礼相求,即可成男女之礼,琴瑟钟鼓之礼乐文明,也给自己带来愉悦,如今自己已经成为一个遵守礼义的正人君子,礼乐所带来的快乐,当然就会使贪色之心得到抑止。“君子”的贪色之心得到抑止,说明“君子”的愉悦已经不是美色所带来的愉悦,而是精神层面的愉悦,至此,君子的好色也得到了升华。

综之,楚简《诗论》所言《关雎》之旨,与齐鲁韩毛四家诗均不相同。其中,毛诗序的立足点在后妃。但是,就《关雎》的文本来看,“寤寐求之”、“辗转反侧”、“琴瑟友之”、“钟鼓乐之”,施动者都是“君子”,也就是说立足点在“君子”。这与《诗论》正相吻合。《诗论》所言“《关雎》之改”,说的正是诗中的主人公“君子”。比较而言,《诗论》所言《关雎》诗旨胜于四家诗说,而且更接近诗篇古义。

下面再谈谈《关雎》分章问题。毛诗尾题:“《关雎》五章,章四句。故言三章,一章章四句,二章章八句。”陆德明《经典释文》认为:“五章是郑所分,‘故言’以下是毛公本意。”按照陆德明的说法,《关雎》分五章,是郑玄分的,毛公本来是分三章的。此后,朱熹《诗集传》、陈奂《诗毛氏传疏》都接受了陆德明的说法,分《关雎》为三章。陆德明所言毛公分三章,郑玄分五章,不知何据。究竟最初《关雎》分三章还是分五章,人们已无从考证。因此,《关雎》分章问题就成了诗经学史上的千古悬案。《诗论》的刊布,为我们揭开这一千古学案提供了契机。

《诗论》第十四章简论及《关雎》时说道,“其四章则喻矣”,由此可知,《诗论》至少把《关雎》分为四章,这与陆德明所云毛公分三章、郑玄分五章之说皆不相合。从《左传》赋诗引诗有言卒章之例来看,《诗论》不言卒章而言四章,四章当不是卒意,四章之后还应有卒章,也就是说,《诗论》分《关雎》为五章。由此看来,分为五章,当是《关雎》最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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