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嘉宾:
胡振鹏委员(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杨先明委员(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
李汉宇委员(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主持人:本报记者蔺玉红陈建栋
主持人语:回首一年间,人们发现无论是在法制建设还是在政府管理中,国家对普通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对困难群体的帮助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尊重民意使人们感受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所带来的深刻变化。
胡振鹏:关心困难群体有利于提升政府形象
一位农民的看病问题,和国家各项基本建设相比,可能是小事,但对广大农民群众来说,却是大事。对这一点,我有很深的体会。目前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农民看不起病、大病过后一贫如洗的情况还非常普遍。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问题非常重视,针对这种情况,卫生部从2003年开始搞农村新兴合作医疗试点工程,江西省有7个县从去年7月份起参与了试点。对每位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中央财政补助1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补助10元,农民根据自身条件再拿出10 15元。江西省从农民交的这10 15元钱中,拿出三分之二搞了一个家庭账户,让农民自己支配,生了小病,就让他们用这些钱去看,其余部分全部进入大病统筹账户。
为了搞好试点,我们从省、市到县都成立了农村合作卫生医疗工作组。通过试点,首先解决了大病范围的界定、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问题。为让农民放心,我们对资金严格加强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对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后的补助情况,在市、县、乡公示,并设举报电话;为让农民用上放心药、廉价实惠药,我们还进行了药品集中采购,加强了药品市场监管;为让农民享受到好的医疗条件,我们指定省市医疗机构在试点县支持一个卫生院,从设备上给予支持,并派一些专家经常到农村去为农民治病。
试点半年多来,7个县有83%的农民都参加了合作医疗,农民群众对这一工程基本上是满意的。他们说,政府确确实实是为他们着想,让他们得到了大实惠。的确,合作医疗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崇义县有位农民得了一次大病,最后药费给报了80%,1万多元。他说,如果不是合作医疗,家里早就抬不起头了。在试点县,我们看到,农民过去是有点小病熬一熬,现在有了家庭账户,则也能做到小病早治了。对账户中一次也没有用的,我们就免费给他们做一次体检。通过这些措施,来保障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通过实施农村合作医疗,我体会到政府要关心困难群体,就要帮到点子上。要踏踏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把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冷暖真正放在心坎上,这样的政府,人民才会从心眼里拥护和支持。
杨先明:关心群众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
2003年,我国人均GDP首次超过了1000美元。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来说,接下来的几年将会十分关键。因为从世界各国的发展规律来看,人均GDP在超过1000美元之后,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都将会面临激烈变化。群众利益无小事,其实就是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体现了政府的价值取向。一个政府能够引导这样一种价值取向,解决好目前人民群众意见、矛盾集中的问题,就能更好地凝聚人心。从这种意义上说,关心群众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执政党的地位稳定。
改革开放使一部分地区较快地发展起来,但如果只看到发展较好的地区,而忽视了落后地区,将不利于社会的整体发展,也不是科学的发展观。现在,提倡关心群众利益,尤其是关心困难群体的利益,其实也是对社会公平的关注。因为如果不关注公平,不兼顾农村的发展,不兼顾广大群众的利益,就有可能导致市场的萎缩,最终也不利于产业结构的改变,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对公平的兼顾不是临时的经济手段,而是社会发展到目前阶段所必须要遵循的原则。
李汉宇:关心群众利益重在落到实处
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来说,群众利益无小事不是挂在嘴上的一句口号,而要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要通过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实中央的各项精神。
在2004年“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中,列出了关于“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增加外出务工收入”的若干政策,明确了农民在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导向。其中还规定,对农民培训资金,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但是,我在西南地区的调研中发现,很多农民连外出务工的交通费和食宿费都无法筹措。面对这种情况,各级政府应该怎么办?
我想,此时,真正关心群众利益的领导者,就应该推出具体措施,将中央的精神落到实处。比如,完全可以像为贫困大学生设立助学贷款一样,为贫困农民工设立“助工贷款”,以小额贷款的形式资助那些最需要帮助的农民,让他们顺利踏上外出务工的旅程。
事实上,关心群众利益,不仅是政府部门和决策者的事,也是我们每一位社会成员的责任。在我的工作中有一个原则,就是免费为有困难的人群提供法律援助。早在1994年,我们律师事务所刚成立的时候,我们就免费帮助一个年仅14岁的童工打赢官司,帮他挽回了经济损失,得到了应得的赔偿。直到今天,我还经常发动律师事务所的同行,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人物素描:郭红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