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日电我国将全面推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逐步形成产业体系相对完整、结构布局日趋合理、整体技术水平先进、市场主导作用明显的产业格局。
广电总局近日颁布《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今后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要坚持正确方向,面向市场,改革创新。一是强化优
《意见》指出,广播电视要把允许经营的资产、资源和业务从目前的事业体制中分离出来,面向市场进行企业转制和重组,与事业部分分别管理、分别运营。可以把电台、电视台、广电集团的除新闻宣传以外的社会服务类、大众娱乐类节目,特别是影视剧的制作经营从现有体制中逐步分离出来,按照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对于产业经营前景比较好、具备企业化运作条件的如体育、交通、影视、综艺、音乐等频道频率,在确保频道频率作为国家专有资源不得出售,确保节目终审权和播出权牢牢掌握在电台电视台手中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制播分离,组建公司,探索进行专业频道频率的产业化发展。
《意见》强调,要通过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着力打造一批实力雄厚、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广播影视产业集团公司,作为产业骨干带动整个广播影视产业向前发展。要以资产和业务为纽带,整合广播和电视经营性资源,培育发展广播电视产业集团公司。鼓励电影集团通过兼并、联合、重组整合电影企业,同时加快推进跨区域规模院线(放映集团)的建设。加快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整合,组建全国和省(区、市)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形成资源共用、利益共享、上下贯通、统一运营的广播电视网络发展新格局。
《意见》提出,要扩大投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各类所有制机构作为经营主体进入除新闻宣传外的影视剧和娱乐节目制作业,允许境外制片机构同境内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组建由中方控股的影片制作公司。电台、电视台和广电集团内重组或转型为企业的单位,在确保控股的前提下,可吸收国内社会资本探索进行股份制改造。条件成熟的广播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生产营销企业经批准可以上市融资。付费电视的开办以中央、省和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广播影视播出机构为主体,允许符合条件的广播影视机构、拥有节目内容资源独占优势的国有机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组建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国内社会资本投资拍摄影片、发行销售国产影片、加入院线或独立组建院线、改建电影院。允许境外公司在部分城市以合资形式成立影院建设公司或改建电影院,外资比例可达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