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看到,以往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跌入犯罪的深渊,固然与其放松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有很大关联,但从另一方面看
《条例》的颁布,填补了党内监督的不足。党内监督不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长期以来没有一个系统的党内监督法规和体系。尤其对“一把手”而言,党内监督更是处于“上级不便监督、同级不能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尴尬境地。就拿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来说,他曾担任安徽阜阳市委书记,是涉及市县“一把手”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的“阜阳腐败群案”的代表人物,其在位时之所以能“呼风唤雨”,就是因为其钻了监督“缺位”的空子。由此观之,《条例》的出台是何等的及时,何等的重要!
党内监督是重要的,尤其是规范化、制度化的严格监督,不仅能使党内监督工作有章可循,而且也让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行为置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有效监督之下。
事实上,只有党内监督真正到位了,舆论监督以及党外监督才能水到渠成。原河北省省委书记程维高,与时任石家庄市建委主任的李山林交上了“朋友”,当年石家庄市建委干部郭光允通过种种渠道反映李山林的问题都不被理睬。有程维高这座“靠山”,有李山林“一把手”这个权柄,兼以党内监督乏力,群众的监督又何以能奏效呢?在党内监督“缺位”、腐败分子占据领导岗位的地方和单位,常有“告”人反被“咬”一口的事情发生。
他律的同时还须自律,“外因”必然要通过“内因”起作用。纵然有好的监督措施和办法,但被监督者如不想被监督,每每游离于监督之外,那么,这样的监督之于被监督者便没有意义。因此,要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把各种监督内化为一种自觉的思想、自觉的行为。正如一身正气的好干部范匡夫所言:“人生中,没有比拥有自己的精神家园更重要的了,环境再变,心灵不能浮躁;诱惑再多,步子不能乱套,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非凡的道德勇气和经得起考验的人格力量,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对每个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而言,唯有把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与修炼自身、提高自我结合起来,才能挺起自己的脊梁,也才能铸就抵御腐败的铜墙铁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