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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2004-03-1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在阐述和部署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时,把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作为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一项基本准则加以强调。他指出,在新的一年,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这充分反映了

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从来就是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就要坚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重大问题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已变得越来越迫切。

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是中共十六大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践要求和工作举措。但违背科学民主决策的准则,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情况,在一些部门和单位还时有发生。如何解决好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从根本上避免决策的随意性,依然需要我们付出不懈的努力。对此,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已作出具体安排,特别是从健全制度的层面上,提出了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自身建设的相关要求。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就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人才观。强调加强政风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显然有助于克服和防止决策失误情况,从根本上保证领导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因此,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人才观,以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让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的好思想、好作风在头脑中扎根,进而通过建立和健全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这样做了,以往那些因违背科学民主决策而产生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就会得以避免;领导机关就会凝聚大批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富有科学民主决策能力,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的领导人才,从而有力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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