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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要有长效机制

2004-03-1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去年全国民工被拖欠工资达1000亿元

●突击式、运动式的清欠行动作用有限

●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每到岁末年终,各地政府都要以很大精力开展“清欠行动”。虽然能为民工讨回

部分工资,但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却有增无减。统计显示,全国拖欠民工工资的数额,1999年大约是360多亿元,而2003年已高达1000亿元,拖欠工资的企业也呈增多趋势。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天正集团董事长高天乐忧心忡忡地对记者说 “这说明,要从根本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不能仅靠突击式、运动式的做法,而是必须建立长效机制。”

高天乐委员建议,有效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首先要完善《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其次,加强劳动监察机构的建设。目前全国仅有劳动监察员4万名,与上千万个企业相比,形成数量上的巨大反差。政府应当大力加强劳动监察机构的建设,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管和服务。第三,健全市场准入、逐出机制。对进入市场的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加强对其信用程度的审核;凡有过不良信用记录的,要严加控制;对拒不履行支付工资义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企业,应当吊销营业执照或收回生产 施工 许可证等,将其逐出市场。第四,建立工资保障基金制度。即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工会等方面组成的工资保障委员会,按照一定的标准每年向辖区内的企业征收一定数额的工资保障基金,如有企业拖欠民工工资,便从基金中先予垫付,以后从拍卖拖欠者财产所得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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