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十几年,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很大,基础设施布局规模和结构正逐步完善。”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电信分公司总经理吴作东说,在看到可喜成绩的同时,目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部分地区城市道路、干线交通,水、电供应等相当紧张,严重制约地方经济发展;部分领域和地区则出现重复投资和局部过
吴作东代表建议,要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一个国家基础设施领域的综合规划牵头部门,由其统一对基础设施进行中、长期全局性综合规划。因为,基础设施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容易受到部门、地方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制约,基于对基础设施的服务公益性、安全性的考虑,在推进基础领域改革的同时,由其积极发挥规划的主导和监管作用。
吴作东认为,今后的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应向战略性、指导性和定性化转变。具体实施中应保持长期一贯性,不能因一届政府的任期届满,就使原有的规划受到终止。“制定一个科学的规划编制程序也很重要。”吴作东说,应对基础设施规划的目标、功能、主要内容、编制程序以及规划调整的法律程序进行明确规定。规划的制定要遵从公开性,民众应有广泛的参与度。在规划和项目审批方面,各级政府之间应该明确划分事权,以便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中央政府应该致力于建立一种激励地方政府相互合作的利益机制和监督机制,让地方政府将地方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融入上级政府的总体规划,由上级政府负责协调各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规划。
吴作东代表强调说,让市场机制在基础设施领域充分发挥作用的同时,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政府干预弥补市场缺陷,使基础设施的未来需求预测和总体布局规划具有超常规的前瞻性。如在城市化建设方面,应排除用地指标和当前技术、经济条件的限制,大胆超前甚至适应100年后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