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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召回制度10月1日起实施

2004-03-1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16日电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昨天正式发布,该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按照规定,汽车消费者 车主 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或进口商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

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另一方面,车主应当积极配合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对于明知有缺陷或隐瞒不报的汽车制造商,主管部门除责令其进行召回外,还要向社会公布曝光,并依情节轻重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规定有明确的法律责任,以保障这项制度有效实施。广大消费者可以通过向主管部门设立的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系统投诉,网址是WWW.aqsiq.gov.cn。

缺陷汽车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 包括进口商 ,采用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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