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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2004-03-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三河三湖” 我国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

“三河三湖”(即淮河、海河、辽河和太湖、巢湖、滇池)流经我国人口稠密的聚集地,这些重点流域的水污染治理事关我国接近半数的省市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是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正因如此,国

务院批复了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确定在5年内投资1234亿元,完成1534个项目,到2005年“三河三湖”水质必须有不同程度的改善。但时至今日,“三河三湖”水污染治理进展之慢令人担忧。

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一半项目未开工

在近日举行的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岳指出,“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落实时间已过大半,但目前50%的项目尚未动工,70%的资金未能到位,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等方面形势依然严峻。

据了解,到2005年底,“三河三湖”流域应建成1534个治污项目,但截至2003年底,只完成了472个,占30.8%;在建项目310个,占20.2%;未动工项目752个,占49.0%。“三河三湖”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17座,只占项目总数的22.5%。淮河、海河、辽河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完成应削减任务的20%—25%,但氨氮排放总量基本未削减,有的省市还在增加。

按照计划,“十五”期间“三河三湖”计划总投资1036.3亿元,目前只完成315.3亿元,占30.4%。淮河和海河流域的山东,辽河流域的辽宁,太湖流域的江苏、浙江和上海投资落实情况较好,已完成总投资的50%以上,但淮河流域的安徽,海河流域的河北和山西,辽河流域的吉林和内蒙古投资落实情况较差,仅完成总投资约20%左右。

目前淮河流域仍有一半的支流水质污染严重,44%的省界断面未达标,少数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还在上升,河南和江苏省出省断面水质较差。海河、辽河生态用水严重缺乏,内蒙古的西辽河已经连续5年断流,海河、辽河不达标断面分别占67%和53%,海河流域的河北和山东出省界断面、辽河流域的内蒙古、吉林、辽宁出省界断面水污染仍相当严重;滇池草海、外海水质多数时间为劣5类,巢湖重要水质指标总磷和总氮污染仍较高。

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面临四大难题

有关负责人指出,要如期完成重点流域“十五”计划目标,面临四个突出问题。一是重点流域水质还很差,难以达到计划目标。 滇池草海、外海水质多数时段为劣5类,巢湖主要水质指标总磷和总氮污染仍较高。二是磷和氮总量控制指标难以按计划完成。到2005年,滇池、淮河、辽河、海河的氨氮总量指标和磷总量指标会有所削减,但削减比例远远不够。造纸等结构性污染也未从根本上解决,安徽等省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比例高达60%,一些省市工业新增污染不容忽视。三是多数治污工程难以在2005年前发挥效益,目前尚有725亿元治污资金没有明确来源和保障。四是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城市管网严重不配套。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尚未切实控制,缺少治理的手段和监管的法律法规。

有关专家指出,现代水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城市化、工业化和集约化农业。这就要求各地方政府将治污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才能使资金得到有效保障,执法力度和政策措施得以落实。

采取五项措施推进“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

距离2005年只有1年时间,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后两年,将采取5大措施推进“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工作。

这些措施是 逐一落实752个未动工项目的前期工作,进一步促进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和市场化机制的建立,落实资金来源和污染总量削减措施,保证治理效果。重点抓工业污染的反弹和新污染的控制,在重点工业污染企业中全面发放排污许可证,同时加强新、改、扩建水污染项目的审批和准入监管。进一步明确治污的责任在地方政府和企业,要建立可操作的治污考核制度,尽早出台跨界水域水质目标管理办法,同时加快重点省界断面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的安装工作。重点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防治等项工作的力度,并加强已建项目的运营管理。进一步开展水体富营养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项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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