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态让路 ”这是近年来湖北省道路建设一个雷打不动的原则。据报道,刚刚完成设计宜(昌)万(州)铁路最初规划时,有关方面原打算在葛州坝下游修过江隧道,由于这一区域正好是中华鲟产卵区,而修隧道爆破会影响中华鲟的繁殖和生存,于是在咨询专家的基础上,修隧道遂改为建桥。无独有偶,该省孝 感 襄 樊 高速
为生态让路,一个清醒而明智的思路,一个朴实又可贵的理念,一个鲜明而坚决的态度,令人欣慰之余,又特别耐人咀嚼。我想,湖北的举措不只是给我们提供了保护生态的范例,其普遍启示意义在于,它为我们出了一道严肃的课题 如何处理好建设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
要发展就必须搞建设,而现实中建设与生态保护往往发生冲突。怎么解决这个冲突,不仅影响到现在,更关系到长远。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现实中生态“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关键时不要”的现象还相当普遍,为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生态为建设让路的行为屡见不鲜。有的人认为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生态保护应服从这个中心;有的认为“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取“建设”就得舍“生态”;有的认为建设才是硬道理,而生态只是个软指标,不妨“先建设、后保护”。凡此种种,导致不少地方生态一而再再而三地遭受重创,生态退化乃至恶化让人触目惊心。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和自然持续、协调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保障。发展是全面的,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也要追求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许多教训反复证明,不能维持良好自然生态的稳定,盲目地追求发展,换来的任何经济效益都是短期的,也是不健康的。而且更令人忧心的是,生态破坏容易恢复难,相对于破坏力,人类对生态的重建能力显得十分不足,短期的生态破坏需要长期的建设和保护才能恢复,而有的则永久难以恢复。这对于像我们这样一个生态基础比较脆弱的国家,尤其具有警示意义。
其实,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之间并不矛盾,它们是相互联系、互为因果的。人的经济活动要在经济系统中进行,但同时也存在于生态系统的运行中,既要受经济规律的制约,也要受生态规律的制约。不考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就会失去目标和动力;不考虑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就是一句空话。生态与经济之间进行着两种相互交替的生产过程,即由生态支撑的经济生产过程和生态本身的再生产过程。所以说,破坏生态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为生态让路,就是要经济建设首先服从生态保护,在这个前提下,使建设更科学更合理,更有利于增强发展后劲。
在经济发展中保护生态,在生态保护中发展经济,这是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不可否认,为生态让路可能提高了建设的成本,但毫无疑问,其带来的综合效益则要大得多,长远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