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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施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办法

2004-03-2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广州3月23日电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办法。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布消息,刚刚出台的《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已于3月8日在全省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只生育 抱养、收养 一个子女、

纯生二女以及婚后未育的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可领取80元计划生育奖励金,直至本人身故为止。上述奖励对象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经摸查和测算,广东符合领取计生奖励金的共有226544人。

奖励金将按财政分级承担的方法筹集,其中省级财政对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承担70%,对其他 区、市 承担50%,珠江三角洲地区7个市则由当地政府承担。省级财政将为此投入资金8090万元,加上各地自行投入,总投入将达2.17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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