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3月23日电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办法。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布消息,刚刚出台的《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已于3月8日在全省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只生育 抱养、收养 一个子女、
奖励金将按财政分级承担的方法筹集,其中省级财政对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承担70%,对其他 区、市 承担50%,珠江三角洲地区7个市则由当地政府承担。省级财政将为此投入资金8090万元,加上各地自行投入,总投入将达2.174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