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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贩 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2004-03-2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3日电 各地农村中的流动性小商贩,今后可以放心地合法经营,不用再担心交没交工商费用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发出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通知中非常明确地作出了这方面的规定。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 “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

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这是鼓励农民自主创业、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一个重要政策。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坚决予以落实。通知中说,所谓免于工商登记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是指经营地域在乡村、无固定经营场所、不请帮手不带学徒、主要从事商业零售和修理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商贩。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环境资源保护等行业外,都允许其经营。对免于工商登记的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费。对强行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要严肃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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