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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贷款浮息制度今起实行

2004-03-2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3月25日起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

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不涉及企业和居民个人。再贷款是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再贷款浮息制度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授权的范围内,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在再贷款 再贴现 基准利率基础上,适时确

定并公布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加点幅度的制度。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2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2004年3月25日起,对期限在1年以内、用于金融机构头寸调节和短期流动性支持的各档次再贷款利率,在现行再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0.63个百分点。以20天以内再贷款为例,现行基准利率为2.7%,加点浮息后为3.33%;再贴现利率在现行再贴现基准利率2.97%的基础上加0.27个百分点,加点浮息后利率为3.24%;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浮息分三年逐步到位,而且到位后加点幅度减半执行。

这位负责人说,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又一重要步骤,有利于完善中央银行利率形成机制,逐步提高中央银行引导市场利率的能力;有利于理顺中央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资金利率关系,提高再贷款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有利于再贷款利率制度逐步过渡到国际通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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