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3月27日电香港媒体27日纷纷发表评论,认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对基本法附件有关规定进行解释,澄清大是大非的原则性问题确有必要。这对于释除各界疑虑,平息政制纷争,形成社会共识,更好地贯彻实施基本法,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各界应予理解和支
香港《文汇报》的社评指出,近一个时期以来,香港社会广泛展开了政制发展问题的讨论。特区政府收集的意见显示,社会各界对基本法附件中有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规定存有不同的理解,争论很大。当然,制定基本法是前所未有的创举,在基本法实施过程中,对基本法的规定出现不同理解,并不奇怪。但是,在事关香港政制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出现严重争拗的情况下,有必要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基本法解释权,统一各方面对基本法的理解。这对于平息香港面对的政制发展争拗,至关重要。
社评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基本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解释,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最终决定,与基本法本身具有同样的效力,各方面都必须予以遵守和执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附件的有关规定作出权威性的解释,可以释除香港社会对这些问题的各种疑虑,让各界有一个更稳固、清晰的法律基础去讨论政制发展,寻求社会共识,确保今后处理具体方案和相关立法工作时,完全合法合宪。否则,任由各种意见相持不下,不仅政制发展的问题久争不决,而且会影响香港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这对香港的整体利益是非常不利的。
香港《大公报》的社评认为,在基本法实施过程中,港人对有些规定和条文出现不同理解是正常现象,但争议如果长期存在下去,势必给香港带来多种负面影响,社会难以集中精力搞经济、谋发展,投资者也不敢放心大胆进行投资。宪制性争议的最终解决途径是回归宪制层面,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基本法解释权,统一对有关条文的理解,可减少无谓的政治争拗和社会耗损,对香港全面正确地实施“一国两制”方针,保持长期繁荣稳定,是很有必要的,时机也是恰当的。
社评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附件有关条文进行解释,完全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解释宪法”、“解释法律”是国家宪法第六十七条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释法没有所谓“主动”或“被动”的限制,但从1999年6月就居港权问题释法可见,人大常委会是极其慎重的,释法效果完全符合香港的整体利益,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并未受到损害。
《香港商报》的社评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基本法解释权的根本出发点,就是依据基本法确保香港的繁荣与稳定,确保港人的利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