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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进一步贴近消费者

2004-03-2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1999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统一开通了12315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五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统一、权威、高效”的建设目标,建立了覆盖全国城乡的12315行政执法网络和工作体系。目前,全国大中城市工商局全部建立了12315消费申诉举报指挥中心,2697个区(县

)工商分局建立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18046个基层工商所建立了消费者申诉举报站,共设立12315电话3184部。五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在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监督管理市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月25日,“全国12315统一开通五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母建华在讲话中说,当前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消费结构明显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良好的发展机遇,我们要以科学的发展观来审视我国消费维权的现状,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12315的工作水平,进一步贴近消费者。母建华从六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提升消费维权意识,增强做好12315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12315工作的开展;三,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健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机制和网络;四,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12315市场监管水平;五,逐步建立消费安全预警系统,提高应对市场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消费维权服务水平。(子德)

相关链接12315消费维权服务措施

1、12315电话,工作时间人工受理,非工作时间录音电话受理,不具备录音电话受理条件的地区,在非工作时间,公布值班电话,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2、12315机构除接受电话、信函、来人申诉举报外,逐步开通互联网络,网上受理申诉举报,根据申诉举报情况,适时调整电话数量,保持电话畅通。3、受理时,做到热心、诚习、耐心。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咨询、申诉、举报,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对属于其他部门的咨询、申诉、举报,要准确告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4、在处理消费侵权案件时,做到公正、公平。如有正当理由认为存在影响公正处理因素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均可提出相关执法人员回避的要求。

5、对争议金额较小,事实清楚的消费者申诉,按照简易程序现场调解,及时办结。对疑难申诉,需要消费者提供证据材料的,一次讲清所需材料,不让消费者多次往返。

6、对消费者的申诉,在办结后两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对举报人要求反馈的,在结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7、及时汇总、分析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定期公布;针对突出的消费侵权问题,发布消费维权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8、对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严格保密,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9、设立便民服务台,配备纸张、笔墨、花镜、饮用水等。

10、在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大型市场、社区、村镇和学校等地方设立消费维权告示牌,告知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和服务电话。(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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