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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项措施保农民工权益

2004-04-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郑晋鸣 通讯员 侯美丽 我有话说

本报南京3月31日电记者今天从江苏省政府获悉,江苏今年将采取四项措施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

这四项措施是:一、加强南北对口交流,促进苏北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输出。增加农村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二、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企业使用外来民工必须首先签订合同,坚决从源头上保护外来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不论实行何种工资制度,每月至少支付民工一次工资。对提供正常劳动的外来民工,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农民一旦进城务工,就享有与城镇企业职工同样的社会保障权利。对拒不参保的单位,依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并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征缴。四、根据民工的特点,进一步开辟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

该省还将全面排查重点行业和企业,一旦发现用工不签劳动合同、严重超时加班、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无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同时加强对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专项治理和提前防控,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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