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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印田:守护法律天平

2004-04-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海磬 我有话说

陈印田是河北省高院刑一庭审判员,今年1月高票当选“中国法官十杰”。见到他,你很难将他与法官的职业联系起来。他朴素、憨厚、亲和,不善言辞,但他却被当地群众誉为“铁面法官”。在20年的审判生涯中,他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从没办过一件人情案,由他所办的上千件案件无一例申诉改判。

“荣誉可以不要,办案不能耽误”

1984年,时年37岁的陈印田由部队转业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了他的法官生涯。熟悉陈印田的人都知道,他不会抽烟也不会喝酒,不会唱歌也不会打麻将,在很多人眼里陈印田是个没有生活情调的人。然而就是这位不懂生活情调的陈印田,从1988年至今,每年的结案数都居省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位,平均每4个工作日就审结一个案件。

了解省法院刑一庭办案程序的人都觉得不可思议,因为这个庭所受理的案件绝大部分都是判处死刑的严重刑事犯罪案,需要阅卷、调查、提审、合议、报院长、报审判委员会。这些程序缺一不可。那么,陈印田是如何在短时间内快速审结案件的呢?答案很简单,他就是靠一个“挤”字,把所有能挤出来的时间都用在办案上。

2002年春节前夕,陈印田接受审理刘志敏等重大抢劫案。为了快速审结这起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他从正月初三开始吃住在办公室,认真阅卷,撰写审理报告,仅审理报告打印出来就有140多页、8万多字。春节假期结束后,陈印田很快将此案报结,依法核准了8名被告人死刑。

“他是个彻头彻尾的工作狂。”据陈印田的同事陈庆瑞介绍说,刑一庭的工作性质要求他们对关押在全省各地的被告人进行提审询问,有时还要到案发地对案情进行查证、开庭,陈印田每年平均都要下乡四五个月,合计下来一年要走15000多公里路。特别是前年10月,短短5天时间,他乘车到了宣化、蔚先、平泉等6个地方提审,查证了9个案子,开了3个抗诉庭。甚至有一年,省法院让他填写省劳模审批表,他都因为忙于办案而没顾上填,结果案子是挤出时间办结了,但他手中的荣誉却丢了。许多同事替他惋惜,他却说“荣誉可以不要,办案不能耽误。”

“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犯罪分子”

公正是人民法官的灵魂和生命。作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陈印田深知责任重大,20年来,在审理每一个案件时,他总是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确保每一个案件都是“铁案”。

“明察秋毫,一丝不苟,从不放过一个疑点。”这是陈印田多年的办案风格。1998年,某市中级法院判处被告人史某死刑,史某不服,上诉省法院。陈印田认真查阅案卷,发现足迹作为定案的关键证据,卷中却没有鉴定书证实。陈印田找到有关刑侦人员询问,证实现场足迹不是史某所留。于是陈印田提出发回重审。此后,公安部门对此案涉及的物证进行认真鉴定,证实杀人凶手不是史某。一起错案得以避免。

准确量刑,是公正司法的前提。2001年,被告人张国彬因犯暴动越狱罪被某市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陈印田受理此案后,经阅卷和提审被告人,了解到张国彬入狱后曾协助公安人员抓获几名同案犯和其他案犯,属重大立功行为,而该市中级法院对张国彬的立功行为不予认定。陈印田和办案人员一起赶到案发地,调查取证,最后,被告人张国彬被依法改判为死缓。

人命关天,法重如山。陈印田告诉记者,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犯罪分子,这是他心中的“公正”尺度。某法院审理窦某等抢劫案,窦某为此案主犯,该法院却以其曾揭发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为由,判处其死缓。窦的同案犯则举报称窦某是假立功。陈印田星夜赶往案发地进行调查核实,发现窦某揭发他人的立功表现不实。案件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改判窦某死刑,立即执行。

“案子的事亲爹说了也不算,只有法律说了算”

“徇私枉法,贪赃卖法,一害百姓,二害国家,三害自己。”这是陈印田常说的一句话,也是他恪守的人生准则。

1992年,被告人刘某被某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陈印田接手此案的第二天,一位老战友受被告人亲属之托找到他,请求改判,给刘某留下性命。被回绝后,老战友又恳求陈印田的父亲帮助说情。父亲对陈印田说:“反正还没下判决书,你想想办法,这么多年来父亲头一次求你啊 ”陈印田答道:“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没问题,依法必须判死刑。”父亲生气了:“怎么爹说了也不算数 ”陈印田说:“家里的事爹说了算,案子上的事不仅爹说了不算,我说了也不算,只有法律说了算。”最终,父亲被说服了。

亲情打不动陈印田,金钱和物质同样打不动他。

2002年,陈印田到某县复查卜某故意杀人案。该县一位副县长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找到他,要求保住其亲戚卜某的性命,并许诺:“事成后送你一辆小汽车。”陈印田拒绝了。这位副县长又说:“你再想想办法,我们可以不惜一切代价。”临走时,县办公室主任把一块金表塞给陈印田,陈印田当场回绝了。最后,法院依法维持卜某死刑的判决。

某市一位副市长下班回家路上提包被抢走,包内有9000元钱和部分证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很快被抓获,并被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死刑和死缓。陈印田经审理复核认为原审量刑畸重。因为此案受害人是市领导,有人便找到陈印田:“你只要维持原判,什么要求都满足你,钱给你送,物随你要。如果改判了,不好向领导交待。”陈印田坚定地说:“钱和物我不会要,至于如何向领导交待,我办案只认法不认人。”后经研究决定,分别改判两名被告人死缓和十五年有期徒刑。

一个法治社会的建立,有赖于公众对法律的信仰,而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又有赖于法官等法律从业者对法律的忠诚。在法律面前,陈印田不为情所动、不为权所动、不为钱所动,铁面无私、刚正不阿,始终无愧于肩上的天平。从他身上,我们看到一名忠诚于法律,全力维护司法公正的法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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