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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法学界专家畅谈宪法修正案

2004-04-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2日电 “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表现为四个特点 与时俱进的特征;民主的特色;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精神。”这是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3月29日在京共同举办“首都法学界学习宪法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学者们的共识。

专家们认为,这次宪法修

改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产物。经过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根本法的作用。

专家们表示,修改后的宪法更好地体现了我国宪法的特征,反映出我国宪法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宪法即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的立宪精神,充分反映了我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专家们认为,把保护人权写进宪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志。在最高层次上向全世界宣告我们坚定的立场和鲜明的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和保障人权。

专家们还说,中国的人权体系正在走向一种完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就大大增加了对公民财产的保护力度。修正案将原来的保护公民的财产的所有权的规定,修改为保卫公民的财产,这就扩大了公民财产权的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制度。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对公民财产的因公征收、征用的补偿规定,使我国关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规范进一步完善。宪法修正案的这些规定,将极大推动我国政府和全社会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力度,为我国经济发展增加活力。

专家们说,把“三农”与社会协调发展写进宪法,预示着中国会更加顺利的发展、更加科学协调的发展,保障国家繁荣昌盛、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专家们一致认为,一部好的宪法不仅要制定好修改好,更重要的是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要使宪政精神真正变为公民的意志和行动。著名法学家王家福、巫昌祯、徐显明、吴志攀等出席了座谈会,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在会上作了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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