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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 防患未然

2004-04-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路君燮 我有话说

今年4月7日是世界卫生日,其主题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道路安全”,提出的口号是“道路安全,防患未然”。有关专家指出,“交通事故并非不可控制的意外或偶然性事件,只要将道路安全作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对待,并且政府和其他部门采取必要措施,道路交通事故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据报道,我国每天发生的

交通事故有1100多起,每天都有300多人在飞来横祸中丧生,近800人受伤。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77万余起,死亡人数11万,56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3亿元。道路与车、人的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城市路网结构、交通工具总体构成不够合理,管理比较落后,是导致车祸的客观原因;而超速行驶、疏忽大意、措施不当、行人穿行机动车道以及违章占道行驶等,是导致事故的几大主观原因。

交通事故既非不可控制的意外,说明它是可以预防的,这就要求我们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与责任观念,加强对交通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预防与控制道路交通事故,首先要提高人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必须加强法治,辅之以惩治措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也对公民遵守交通规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当在全社会进行道路交通普法教育,让交通法规真正深入人心,成为人们自觉的出行准则。

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也是预防和控制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交通安全管理,不只是人和车的管理,而应把路和环境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因素都纳入进来。要改变过去那种公路隐患无人排查、出了事故无人负责、各相关单位推诿扯皮的不正常现象。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部门、公路养护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从人、车、路、环境、管理诸方面入手,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实行综合治理,及时排查道路隐患,填补管理漏洞,从而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预防和控制,还需要建立科学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体系,改变过去那种靠人力、凭经验的工作模式和搞整顿突击的工作方式;既要在硬件上采用先进的科技装备,也要在软件上运用科学的思路与办法。对长期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如路、车、人等方面的问题,要采取长期起作用的措施。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值勤执法和管理上要提高效率,采用更为科学的方法和手段。

只有全社会动员起来,共同致力于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控制,防患于未然,才能创造一个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才能为建设一个文明、和谐、全面发展的社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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