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7日电
为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因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卫生部日前制定了《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指导原则》将自200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指导原则》中说,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
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指导原则》将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将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