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大学生找工作的时候,不少大学的bbs论坛上,毕业生们正热烈讨论着有关毁约的种种问题:
“毁约之后,就没有北京户口了!”
“去年毁约,要不要向学校交违约金?”
“请问××公司的毁约金是多少?”……
大学毕业生在尚未签约之际,就“未雨绸缪”,做好了毁约的准备,在当前的
大学生:先有保底的,再找更好的
华东理工大学2003届毕业生王某,去年夏天刚刚参加工作,他在某高校的bbs求职论坛里,介绍自己的求职经历时说:“春节前,我就被南京一国有企业录用并签了就业协议,然而春节后上海一家公司的录取名单上又有我的名字。相比之下,我更喜欢后者,于是就和南京的单位毁了约。”
王某的经历很有代表性。面对就业压力,如今有不少大学生为了“保底”,先逮住一个单位就签,等到日后收到工作地点、薪水福利和发展空间都更好的公司的offer(录用通知)时,便“改旗易帜”。先就业,再择业。先有保底的,再找更好的。就业困难的现实和人往高处走的观念让毕业生很自然地做出了毁约的选择。
当然,也有一些学生本来并没有打算毁约,但参加工作以后,却觉得单位不适合自己。一旦找到心仪的去处,他们也会毫不犹豫地走。
“当前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也是造成毕业生频繁违约的原因之一。”南京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的孙老师告诉记者,在现有的体制下,公务员、研究生的录取结果以及出国的签证都要到来年三、四月才能出结果,而到那时,好单位早已完成招聘工作。许多考研、考公务员、出国的同学为了稳妥起见,就倾向于先找个单位签约。正忙于考研的南京大学中文系的陈同学,前不久先后收到了一家报社和南京市政府某机关的录用通知,她计划先和机关签约,如果能考上研究生就毁约。
用人单位:我们很被动
用人单位的招聘都是带着岗位来的,从网上通知到校园宣讲会到接收简历再到笔试、面试,为了招募到合适的员工,用人单位要花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而“如果大学生突然毁约就会让我们很被动”,南京交通运输集团人事部的张先生说。
一般大学生提出毁约的时候,所有的招聘活动都已结束,原来候选名单上的学生,多半已经和其他单位签约,如果再从这些人当中挑选人员来填补毁约学生的空位,就可能造成新的毁约,形成恶性循环。
按照有关规定,大学生毁约要赔付一定的毁约金。但这并不能有效地阻止大学生毁约,对他们而言,一份更好工作的价值远远超出这笔钱。不过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毕业生毁约就意味着招聘程序的重新开始,单位工作也可能因为没有招到合适员工而陷入被动。
专家提醒:签约非儿戏,三思而后行
校方在大学生毁约事件中承受来自两方面的压力。一方面是用人单位有意见;另一方面,则是大学生十多年寒窗苦读,希望找到一份满意工作的理想。
南京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的樊老师说,大学生的学费都是家长们一分一分省下来的,家长含辛茹苦也是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好前程,校方理解学生的苦衷。但学生毁约,不仅损害个人的诚信度,对学校的信誉也有不良影响,并可能影响下一届学生的就业。2003年初,某名牌大学商学院的10名同学与南京某纺织公司签约,但是后来只有两人去履约。该公司气愤之余,决定不再到该校招聘员工。
从法律的角度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属于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规定,擅自违约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虽然一般的用人单位不会为此纠缠,但如果毁约造成严重后果,毕业生就会惹上麻烦。
一些就业专家提醒,大学生签约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忌未就业先毁约。如果只想通过找一份工作落户,或者转移人事关系,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合同期限不宜定得太长。在签订合同时,还要充分注意有关毁约后造成的保密、培训费用、服务期限等违约责任的规定,避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