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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120”一审判决获赔2万元

2004-04-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写 我有话说

新疆首例市民状告“120”案件20日有了结果,乌鲁木齐市“120”急救中心败诉,法院判令急救中心向原告于德琴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支付抢救费、丧葬费、死亡抚恤费等共2万元,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用。

1月18日,于德琴见丈夫脸色发白、嘴唇发紫,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于德琴说 “我拨通电话后,一个女同志说

,‘你好,我是120。’我说,‘快,我要急救车。’话还没说完,就出现了一个男同志的声音 ‘拨打120要负法律责任。’”于德琴说,把电话挂断后,她和邻居又连续打了4次,电话中的回答始终是“拨打120要负法律责任”。于德琴只好在邻居的帮助下,搭出租车将丈夫送进医院抢救。但是将其丈夫送进医院后,他已经“无脉搏、心跳和呼吸”。于德琴认为,“120”打不通,耽误了她丈夫的抢救时间,对她丈夫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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