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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现同价

2004-04-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张翼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24日电日前从国家发改委获悉,随着今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全国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地区均已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 西藏自治区目前农村电价低于城市电价,暂无实行城乡同价的必要 ,几十年来农民用电价格一直高于城市居民的历史结束了。

据介绍,实行城

乡居民用电同价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原国家计委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有关统计表明,城乡居民用电的同价水平平均为0.5元左右,农村居民生活电价比“两改”前平均每千瓦时约降低0.23元。通过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全国每年可减轻农民电费负担约420亿元,其中,浙江、江苏两省每年分别减轻农民电费负担26亿元和30亿元左右。

同时,农村电价降低还促进了农村用电量快速增长,使得近两年农村用电量增长率达到15%左右,不少地区达到了20%以上,受到了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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