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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有关问题的决定不容质疑

2004-04-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外交部发言人孔泉27日在这里答问时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解释的规定作出决定是不容质疑的。对美英官员罔顾香港实际情况、干预中国内政的言行,中方表示坚决反对。

在例行记者招待会上,有记者问:美英官员均对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香港

政治体制发展问题的决定表示关注和失望,认为人大常委会决定不符合联合声明保证香港实行的“高度自治”。请问你对此有何评论?

孔泉在回答提问时说,任何不带偏见的人都可以看到,香港回归前香港居民没有什么民主可言,恰恰是在回归后,随着“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和基本法在香港得到全面贯彻落实,香港居民才依法享有比过去更广泛的权利与自由,才有权利推选行政长官。第一任行政长官由400人组成的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二任行政长官由8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立法会60名议员中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已由第一届的20人增加到第二届的24人,今年9月第三届立法会选举将发展到30人。很明显,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一直都考虑了香港的实际情况,并贯彻了循序渐进的原则。

他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发展的有关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切实维护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和广大香港同胞的利益,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地健康发展,保持和促进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上述决定,是在认真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交的有关报告、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该决定的内容符合基本法规定的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发展香港的民主制度等原则,体现了中央主张并支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展民主的一贯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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