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备受社会关注的华纳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诉北京市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唐人街”)侵权案,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告终。北京市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由于营业中使用没有获得唱片公司放映许可的MTV,被华纳唱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于2003年12月5日判令唐人街:未经华纳唱片许可不得放映涉诉的三首MTV作品,并赔偿华纳唱片经济损失二万三千元和因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一万五千元。唐人街对一审判决不服,于2003年12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16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04年4月28日出具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