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香港4月30日电香港舆论和各界人士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政制问题作出决定,是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应有责任。香港的政制发展,不仅是香港特区的大事,也是国家的大事。
香港《文汇报》30日发表社评指出,在“一国两制”框架下,香港实行的是高度自治,而不是“完全自治”。香港
《大公报》的社评指出,“一国两制”是一个整体,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更不是独立,对政治体制要作出改变这样重大的问题,中央从宪制权责上不可能不管。无论是从宪制、法理以至实际运作的层面而言,香港的政制发展都与内地、与全国有紧密联系,的确既是香港的大事,也是全国的大事,关系到国家和全民的利益,中央有权主导,全国人民有权关心,专家学者有权议论、批评和研究。
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刘兆佳说,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推动“一国两制”,最能够符合香港的长远利益,假以时日大家便会明白决定的作用。他说,若香港未有共识就进行普选,不单不符合香港的基本利益,民主的理想也不能达到。
香港工商界经济论坛召集人蒋丽芸说,香港不能急迫普选,原因之一就是参政人才缺乏。事实上,香港现在的政党规模小,所有政党的党员人数合起来少于总人口的0.3%;党员水平参差,涵盖专业范围不足,很多人身兼数职。
香港退伍军人协会会长丁伯?说,基本法是香港推行“一国两制”的根本大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真正的民主制度不能背弃国家民族的利益,普选的时间表应该根据爱国教育推行的进度而决定,选民什么时候认识国家民族的重要,什么时候才是可以推行普选制度的正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