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公孙弘等人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日起,儒家学说至少在形式上已成为西汉王朝的统治思想,确立了自己在当时社会思潮中的核心地位。元帝、成帝在位时,情况尤其如此,经师韦贤、韦玄成父子和匡衡都位至丞相,儒者贡禹、薛广德等则官至御史大夫。可见,以经术晋升公卿之位者始终占有
然而,形式与内容之间并不总是一致的。儒学在名义上虽然取得了至尊无侔的地位,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的贯彻却往往要打很大的折扣。汉代统治者轰轰烈烈地尊孔崇儒之举,更多的是做表面文章,粉饰太平而已。汲黯批评汉武帝是“内多欲而外施仁义”,正道出了帝王们的内心奥秘。武帝、昭帝、宣帝时期,这种内法外儒,儒法并用的特色甚为显著,用汉宣帝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元、成之后,情况虽有所改观,但从本质考察,在具体的政治操作层面上,“霸王道杂之”的做法依然是统治者的主动选择。元帝时,匡衡上疏中的内容透露了这方面的信息:“今俗吏之治,皆不本礼让而上克暴,或忮害好陷人于罪,贪财而慕势,故犯法者众,奸邪不止,虽严刑峻法,犹不为变。此非其天性,有由然也。”颜师古注末语称:“非其天性自恶,由上失于教化耳。”这表明当时真正掌握管治资源的是大批“俗吏”,他们对“儒学”根本不屑一顾,仅仅凭恃“刑法”治民,而其根源则在于最高统治者只是将“教化”挂在嘴上,并未能真正落实到政治操作之中。
正因为如此,在当时的社会政治生活中,真正能以儒家基本原则处理日常政务的,也就只有召信臣、韩延寿、何敞等极少数号为“循吏”的官僚,而大部分官吏则通常汲汲于以法刑施政驭民。如薛宣就明白透底:“吏道以法令为师”。这与秦代“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做法一脉相承,如出一辙。
在这种背景下,那些硕士宿儒虽然动辄以“师道”自居,以为自己负有弘扬儒家理想的崇高职责,但实际上往往是他们自作多情、自鸣得意罢了。在拥有决策权或行政权的官僚眼里,他们不过是装潢门面的工具。成帝时代的琅邪太守朱博的态度称得上是典型。这位朱博特别讨厌读书人,“尤不爱诸生”,到地方上任所做的头一件事,便是砸儒生的饭碗,“所至郡辄罢去议曹”。儒生如有讲仁义、行德政之类的建议,他总是一副不耐烦的嘴脸,一再表示自己“奉三尺律令以从事耳,亡奈生所言圣人道何也,且持此道归,尧、舜君出,为陈说之!”值得注意的是,朱博已是西汉末期的人物。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他在一个月内先后官拜御史大夫乃至丞相。这时儒学表面上定于一尊已超过了一个世纪,可是像朱博这么一位鄙薄儒学仁义教化,理直气壮地拒斥“圣人之道”的官僚竟然能平步青云,升至高位。这一事实本身足以说明,即便是在元、成之后,外儒内法,“霸王道杂之”也仍旧是朝廷实施专制统治的基本原则。
从两汉时期法令烦苛的程度,也可以看到当时推崇儒学,奢谈仁义的背后,充满着法家政治的血腥气息。汉律是直接继承秦律而来的,它最大的特色是严酷细密,见血封喉。“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法律条令的烦苛,意味着受法面的普遍和执法上的残酷。这从大臣路温舒的揭露可以窥见一斑:“今治狱吏则不然,上下相殴,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狱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用刑愈重、执法愈暴,对官吏本身好处愈大,机会愈多;反之,则会被扣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鲜明的“帽子”,葬送大好前程。这样一来,各级官吏当然要争先恐后扮演凶神恶煞,与民为敌,“以刻为明”了!
法令的严酷还表现为汉武帝时不仅恢复了文帝时业已废除的“妖言诽谤罪”,而且新创了腹诽罪。大臣颜异之死就是这种恐怖刑法的鲜活案例:颜异在汉武帝时担任大农之官,一次他和别人私下聊天,那人谈起朝廷有些法令定得不尽恰当,有可改进的地方。颜异深知兹事体大,岂可说三道四,所以没有随声附和,只是下意识地稍稍动了动嘴唇,谁知还是让人给告发了。酷吏张汤借此大做文章,声称颜异身为九卿高官,“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罪当论死。汉武帝二话没说,批准了张汤的奏章,颜异的脑袋便莫名其妙地搬了家。“自是之后,有腹诽之法比,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
显而易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只是两汉社会思潮演变过程中的外在表现形式,而其本质属性无疑当为“霸王道杂之”。换句话说,外儒内法,法主儒从;儒法并用,法本儒末乃是汉代政治文化的根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