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0日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精神,确保实现全年价格调控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
通知规定,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当某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
发改委强调,要严肃物价纪律。对于集中出台提价项目,引起居民消费价格大幅度上涨,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居民消费价格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上述控制线,仍然出台提价项目、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省份,将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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