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电视台一档谈话节目邀请某著名笑星及其父母作为嘉宾,在回顾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父母含辛茹苦拉扯子女时,说到了一件事:为建一间小屋,还缺三四十块砖头,父亲和他一起到某建筑工地去偷,而且还真的偷来了,并美其名曰“借”。讲述这一段时,某笑星惟妙惟肖地进行了表演,逗得观众哈哈大笑。看到这里,笔者却
笑不出来,第一,“偷”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古往今来都为公德所不齿。诚然,五六十年代,绝大多数平民百姓都很困难,但无论你当时的家境如何,也不能去偷。第二,电视台作为影响广泛的媒体,应当宣传精神文明,而在全国公众面前把“偷”当作“光荣历史”来进行炫耀,到底在宣扬什么?难道今天“偷”已经不再是不齿,甚至是可以炫耀的事情了吗?第三,炫耀“偷”的本身,也损害了笑星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