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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通行费养路费标准将调整

2004-05-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11日电今天从“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6月中旬开始,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将集中开展路面执法行动,调整公路通行费和养路费收费标准,以整治车辆超载现象。

据介绍,国务院近日决定成立由交通部牵头,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全监管局参加的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了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此次整顿期间,交通管理部门将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登记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和“假军车”。凡同一车辆违章公告超过2次,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同一运输企业违章公告车辆超过总数5%的,降低企业的资质等级。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免费为“大吨小标”车辆更正核定载质量或换发车辆行驶证。

交通部部长张春贤在会上说,治理超载要采取经济手段,调节利益关系。交通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公路通行费和养路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并对多轴大型车辆给予收费优惠,以降低运输成本。

据悉,我国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正常使用年限在10年左右的货运车辆,2至3年后即报废。全国70%的道路安全事故和超载超限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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