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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社会公开服务八项承诺

2004-05-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陈光曼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14日电 卫生部在京部属、部管医疗机构的医院院长代表,日前在中日友好医院现场签署并宣读了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的《承诺书》,按照纠风工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向社会作出八项郑重承诺。

据介绍,这八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是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

品;二是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收入;三是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谢绝收取回扣或提成;四是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成;五是根据患者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六是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刁难病人;七是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八是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在会上指出,部属、部管医院知名专家、教授多,医教研水平较高,就诊群众来自四面八方,因而辐射面广,影响大,在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中起着很大的导向作用。为此部属、部管医院要带头开展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活动,自觉遵纪守法,倡导以人为本、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的行业风尚,自觉抵制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

据悉,卫生部日前还印发了《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机构中开展向社会服务承诺活动的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医院对社会、科室对医院、个人对科室”的三级承诺机制,制定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双向承诺协议书,层层签定责任书,并实行承诺内容告知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把承诺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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