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推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长足发展。据清华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副所长邓国胜博士的最新调查,目前国内共有行业协会3万多家,专职从业人员达到十几万人。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所的康晓光研究员认为,在短短的二十几年里,我国几乎所有的行业都建立了自己的行业协会,这无论如何都是个了不起的成就。
不当“二政府”,也别作“小媳妇”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对政府机构和政府职能进行改革,一些部委撤销并组建行业总会;还有一部分政府部门进行职能转变,将部分权力下放,一些政府人员也分流到行业协会任职。这些自上而下形成的行业协会就是所谓“官办”或者说是“体制内”协会。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团(包括行业协会)由作为登记管理部门的民政部门和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专业管理部门共同管理,从而确立了“双重管理体制”。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所的康晓光研究员认为,条例赋予了业务主管机关太多的权力和责任,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行业协会的发展:部分官办行业协会,要么是因为行政观念没有转变,又有实权,成了“二政府”;要么是因为政府部门为了既得利益不愿意放弃实权,结果成了业务主管部门的附庸,没有相应的权力和责任,也就无法发挥作用。
另一方面,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为了应对日益加剧的国际竞争和规范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建立自己的“民办”行业协会。而主管部门由于责任太大,本身就不愿再当民办行会的“婆婆”,从而使行会因为找不到“婆婆”而无法成立,连“小媳妇”都当不成。这无疑提高了行会的“进门槛”。这样一来,自下而上的行业协会又无法大量生成。据清华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副所长邓国胜博士估计,民办的行业协会不到总数的10%。
“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是大忌
官办行业协会最受批评的特点是自主性不高。邓国胜博士认为行业协会自主性不高,表现在三个方面:人事权、财权和决策权都不自主。某些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这“一套人马”既是政府部门成员,又是非政府组织成员,不是自相矛盾吗?而“两块牌子”挂在一个办公楼上,合署办公,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怎能有独立的业务活动自主权呢?
党中央和国务院早就注意到这种情况,并于1998年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这种“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现象已有所减少,不过却并未消失,在有些地方还很普遍。这样的行业协会在发展的初期可能与政府部门有着天然亲和力,但是从长远来看,并不能真正代表企业的利益。
提高自主性时,关键是行业协会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治理结构问题,通俗地讲就是行业协会的领导如何产生、对谁负责。行业协会的理事会、理事长应由会员大会经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再由理事会提名或任命秘书长。如此产生的领导者必然要对理事会负责,对会员大会负责。当协会领导的切身利益与企业利益挂钩时,他们就不得不为企业着想了。
采取准合作主义模式,逐步推进变革
行业协会是为会员服务的互益型民间组织,而不是面向全体公众的公益型民间组织,因此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督,应以内部监督为主。在这方面,行业协会的内部治理结构最为重要,而由哪个政府部门,或者由哪几个政府部门监督都不是关键。
而行业协会要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首要的一点是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把包括人事权、财务权和决策权在内的必要权力都赋予相应的行业协会。
但行业协会也有忽视其他行业利益、实行行业和地方保护、限制正当竞争等倾向,因此外部监督也不能忽视。而外部监督可以有舆论监督、法律监督、财务审计等,协会内的党组织也可以起到监督作用。
在规范和发展我国的行业协会时,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发达国家有两种行业协会的发展模式: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多元主义模式,一是以欧洲为代表的合作主义模式。据康晓光研究员介绍,美国政府对行业协会的设立没有严格限制,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可以出现多个行业协会,一个企业也可以加入不同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是一个巨大的利益集团,通过游说政府和国会来维护行业利益。而欧洲国家对于行业协会授予某些特权,使它们获得垄断性的行业代表地位,但是它们必须约束自己的成员遵守协会与政府共同制定的公共政策。
对我国这样一个国情复杂的国家来说,政府与行业协会等社团高度竞争的多元主义模式,也许不会发挥有效的作用,反倒可能导致政治对立和社会分裂;合作主义模式要求社会的各个阶层高度组织化,而我国现代产业发展的历史不长,行业协会还无法有效代表整个行业的利益,多数比较弱小,也需要政府的指导和扶持,不可能与政府平等合作。
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稳定压倒一切”,因此行业协会的改革目前最好的选择也许是采取由政府相对主导的准合作主义模式,循序渐进,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变革。
我们可以看到,要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处处离不开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要下放权力;政府和学术界要加强宣传,鼓励企业加入行业协会;政府要加紧制定相关法律,为行业协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由于我国的行业协会发展时间短,多数企业实力不够强,又要面对强大的跨国企业的竞争,所以政府还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当然,政府可以采用多种形式支持行业协会,可以直接拨款,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形式。
我国政府早有决心要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同时也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去年出台,规定了社团可以采用更灵活的收费标准,提高了行业协会对财权的自主性。我们有理由相信并期待,在政府主导之下,我国行业协会将在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