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硕士简称MPA,是我国学习西方先进的教育经验、管理经验的产物。自1998年开始论证,1999年5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7次会议批准设立,2002年春季首届学生入学,至今已有两届在校生。
但作为崭新的教育形式的MPA教育,目前却陷入了困境。
首先,面临生源枯竭的局面。自2001年秋季第一届公共管理硕士考生参加入学考试以来,已经有三批考生报考公共管理硕士。其中,招生额度是逐年上升的,而考生数量却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今年已经出现了考生数远远低于招生数的情况。
其次,评估标准难于统一。对某种高等教育形式进行阶段性、形成性评价,是现代高等教育质量得以保证的重要条件,MPA教育也是如此。全国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委员曾就如何评估MPA教育举行过研讨会,其结果是在评估方式和评估标准方面未能够达成共识。
第三,MPA教育的特色未能够得以突显。MPA教育的对象是具有一定政府机关工作经验的在岗公务员,该教育的宗旨是对于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公务员进行较高的公共管理理论水平、思想观点及先进管理经验的培养。而事实上,由于师资质量及课程结构的限制,致使MPA教育很难达到这一教育目标。形式上是硕士教育而实质上却与公共管理专业的本科生所修课程相差无几。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陷入困境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政策不配套。迄今为止,国家尚未开展对MPA学员资格的认定工作。没有将是否接受过MPA教育作为提职、晋升的重要考核条件及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学习者的积极性。另外,MPA学员交纳的学费较高,对于参加工作仅几年的年轻人来说,个人承担全部教育费用是有困难的,而国家又没有出台MPA教育成本分担政策。
――课程结构不合理,平台课程的设置无特色,中国特色的教学案例较少。我国的MPA教育必须从课程结构、教学案例的选择及平台课的设置等方面加以调整。
――教学人员出身复杂,师资队伍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尽管全国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已经组织了六期师资培训,请国外专家及我国政府部门负责人对MPA教师进行案例教学、公共政策、公共管理的课程与教学、政府运作程序及公务员相关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受训教师已达300余人次。但是,目前MPA任课教师来自不同的学科,绝大多数的教师仍然对该教育的办学理念不是很熟悉,知识结构中匮乏行政管理及公共管理实务方面的知识,对政府的了解程度较低,对公务员的工作性质也缺乏了解。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作为我国教育史及管理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刚刚起步,能否办好,最重要的就是教育质量问题。尤其是最初几届毕业生的质量代表着办学水平。因此,必须建立从入学条件、培养方式、师资质量、课程内容到评估体系一整套的质量保障系统。
首先,严把入学考试关。虽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不是全国统一考试,而是招生单位的联考,也应该在考试的各个环节上严把质量关。具体应该抓命题质量、严肃考场纪律、评卷公正、面试公平等方面。
其次,入学后的培养方式应针对公务员的职业特点加以选择,不能像对待攻读学术性学位的硕士生那样纯粹地进行学术问题的讲解与研讨,而应该结合公务员的工作实际展开教学。
第三,培养一批精干而稳定的教师队伍是保证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关键。为此,各家招生单位应选拔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经验丰富、富有责任心和教学热情且能够针对公务员特点组织教学的教师为公务员任课。
第四,开设因材施教的课程内容。在讲授管理学、公共管理学、行政学等前沿性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应该注重案例分析;在讲授教育经济与管理等公共管理的分支学科课程时,应结合我国及国外的教育管理实践展开讲解,且进行比较分析,使公务员切实感到所学习的课程内容贴近国内外教育实际,受到耳目一新的教育和指导。在教材的编写体例上也要与学术性硕士研究生的内容及形式有所区别,体现实证和实践的特点,不宜于过分强调学术性。
第五,建立一套教育监督机制。教育监控与督导是任何教育事业成功的法宝。有条件的单位应该组织5 6人的督学小组,定期地对MPA教育进行听课,对教学质量及时予以检查,且形成督学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教学信息反馈机制,以便于及时调整教育教学内容及方式方法。
第六,建立一套科学而又客观的评估机制。笔者认为,现代教育质量的保障机制有两个,一是监督机制,二是评估机制,二者缺一不可。值得商榷的是,究竟以自评为主,还是以他评为主;是采取等级性评价,还是采取合格性评价;是在有了毕业生后进行终结性评价,还是在尚无毕业生的情况下就定期地进行形成性评价。采取的评价方式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教育效果。
第七、建立国家人事部、组织部、教育部和各级政府部门的横向与纵向联系、制定联合行动计划,明确规定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在用人、提职晋升时应有的地位,以激活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学习者的学习积极性,同时,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保持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旺盛的生命力及发展的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