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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2004-05-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聂华林 路万青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只有保持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才能使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农民收入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农业内部,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等;二是农业外部,包括外出务工收入、家庭经营的非农产业收入、农户从集体得到的收入、企业经营收入以及其他非借贷性收入和利息、股息收入。目前,虽然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仍然从事农业生产,但收入的主要来源已经不是农业生产活动。农业外部收入已经越来越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通过提高农业外部收入能够较大幅度地实现农民的进一步增收,例如大力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稳步提高城市化水平,积极推进劳务输出。但是,农民来自农业内部的收入如果增长缓慢,会导致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积极性下降,这不仅会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不仅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而且由于农业的基础地位而会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所以,要大力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来自于农业内部的收入的增长水平。

农民在农业内部的收入包含了农业税、耕地费、灌溉费等大量的税费负担和农业生产成本。所以提高农业内部收入,既要增加农民的经济产出,又要减少税费和生产成本支出。只有增加农业的经济收入,同时减少农业的税费支出,才能够确保农民纯收入的增长。具体来说,以农业自身发展促进农民增收需要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村税费改革。减负是最直接的增收手段,鉴于目前国家财力有限,要大规模地给农产品提供补贴还很难,为此应该从减负入手。国外许多国家都没有单独面向田赋的税种,实行的是城乡一体的税制管理,农产品税负几乎是零。可喜的是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明确指出要巩固和发展税费改革的成果,为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同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

第二,充分发挥科技在农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并以农业科技发展来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普及,提高农业科技进步对农业发展的贡献率。同时还要改善农业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第三,通过直接收入补贴,确保农民收入尤其是农民来自于农业生产的收入稳定增长,从而维护农民利益,保护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要加强粮食储备能力建设,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保持农产品价格相对稳定。随着国内农产品市场的逐步放开,国外一些廉价农产品进口的增加已经对农民增收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所以当前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有效措施便是完善粮食购销政策,最主要的是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要利用农产品专项储备制度,实行吞吐调节,平抑市场价格波动,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

第四,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素质和效益。一是要加快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体系;二是要适应需求结构转换的特点,把畜牧业发展成为一个更加有竞争力的产业;三是要提高农业商品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发挥各地农业的比较优势,发展不同类型的专业化生产区、区域性产业带;四是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同时,还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目前,应主要加大对农村水利、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投入,这样既可以增加农业发展后劲,增加农业产量,又可以使农民得到实惠。在投入的方向上除了大江大河治理等大型项目外,要更加注重县域范围内与农民增收关系密切的农田水利工程、乡村道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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