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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违规处理力度

2004-05-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刘茜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20日电教育部今天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针对原来各项国家考试的违规处理不尽一致;部分规定内容处理力度不够;缺乏对考生携带通讯工具和其他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有效制约等问题作了新的统一规定。

处理办法将高考、成人高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工作统筹考虑,并入同一处理办法。同时明确规定“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国家教育考试的具体实施并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处理办法增加了一些形势所需的违规处理条款。如对考试中考生携带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使用通讯、电子设备传递试题答案或信息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针对考生诚信问题,处理办法规定教育考试机构要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作弊考生信息,接受社会信息查询并向招生单位提供。

处理办法将违规行为分为“违纪”和“作弊”,并加大了违规的处理力度。考生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考生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自考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停考或延迟毕业1―3年。

处理办法对如何认定和处理考生违规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对考试机构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学生,有申辩和要求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考试机构处理错误给考生造成损失应予补救。

从今年开始,新的违规处理会在考前以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形式告知参加考试的每一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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