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草案)》。会议决定,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新华社的消息只有短短的五六百字。但是,这的确是一个不能用字数长短来衡量的意义重大的决定。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是中国市场化
我们常说,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但是,一个更加深刻的道理还在于,没有农业的市场化,就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农业的市场化建构可谓千头万绪,何处着手?一个能够正确反映供求关系的粮食流通制度就是农业市场化的根本性前提条件之一。长期以来在粮食流通环节中的许多人为梗阻,既扭曲了正常的供求关系,造成农业生产的大起大落,也占用、浪费了国家大量的财政资源,而农民却没有从国家对农业支出的大量增加中受益。粮食流通市场的全面放开,无疑将提高农民在全国统一市场中进行交易的谈判地位。
市场经济的前提之一就是分散决策,决策的依据是供需状况。市场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尽可能准确无误地把供需信号传达给决策者。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自主性的增加。但是,农村市场化改革的迟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到位,使得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自主性大大地打了折扣。由于不能成为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一方,农民无法从分散决策中得到益处,以致这种不能由始至终的“自主”成了农民的一种负担,优化农业资源成了一个无法实现的目标。当然,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现代化等诸多问题,并不会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到位而出现所谓“迎刃而解”的局面。农业的市场化是方向,但是,市场却不是万能的。因此,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的“积极稳妥”四个字应该引起我们特别注意。在中国当下的城乡二元结构中,土地不会增加、只会减少,劳动力不会减少、只会增加,以及资金投入导向无所遵循的复杂情况,使得任何改革都必须在目标与方向确定的前提下,小心操作,及时调整,坚定前行。舍此,则极易导致半途夭折或南辕北辙的结果。
应该说,今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现代化的政策,尤其是减免农业税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放开粮食流通市场创造了一个再好不过的宽松环境,为我们推进和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奠定了可靠的基础。当然,与权宜性、临时性的优惠政策相比,长久性的、能够体现社会正义和市场公正的制度性安排才更为根本。粮食流通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正是这种制度性安排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说到底,也只有从制度层面入手,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现代化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