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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全面审核整顿“公办民助”学校

2004-05-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蔺玉堂 我有话说
 本报讯为了规范中小学办学,促进办学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河北省从现在起到6月底之前,对全省“公办民助”学校进行全面审核整顿。

河北省从1998年开始进行“公办民助”办学体制改革,截至目前,全省经省教育厅审批的“公办民助”学校共有224所,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的142所,普通高中87

所。这些学校对促进全省义务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次审核整顿的重点是借“公办民助”的招牌办“校中校”和“校中民办班”,变相进行乱收费。按照“公办民助”学校的办学要求,必须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独立校园校舍和独立办学。对依托优质资源学校办学没有达到“四独立”要求的“公办民助”学校,今年6月底之前必须实现“四独立”,否则一律停止“公办民助”学校办学资格,达到要求后再重新审批。任何地方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批准“公办民助”改制学校。经批准的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举办初中;已经批准的初中阶段改制学校,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小学。坚决禁止将国办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的学校改为民办学校或转卖、转包给个人。凡是借“公办民助”学校招牌举办的“校中校”、“校中民办班”一律取缔。

所有“公办民助”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数量,严禁以任何方式择优录取;对因其违规招生而对区域内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造成冲击的,将一律取消其“公办民助”学校办学资格。

“公办民助”学校收费必须凭省教育厅颁发的《河北省公办民助学校办学许可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手续,绝不允许“公办民助”学校搞乱收费、乱摊派或搞计划外的“高收费班”变相乱收费,否则将取消其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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