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黄金周前后,黄金周的效应都备受关注与争议,焦点是:黄金周要不要取消?如不取消要怎么改?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建立适合国情的带薪休假制度,以此取代全国一致的黄金周旅游。这无疑是个良好的愿望,但在当前乃至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还有
带薪休假制度其实与黄金周休假制度并不矛盾,前者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制度,后者是法定节假日。《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可见带薪休假与黄金周休假是劳动者的两个休息权,实行带薪休假未必就要取消黄金周。中国的春节、五一、十一法定节假日是历史形成的,如果不实行连续七天放假的黄金周,那么三天的法定节假日与前后的两个法定双休日常常不可避免地连结在一起,形成连续五天的中假期,这种假期又不可避免地难以抑制人均收入达1000美元以上的中国公民集中出游与集中消费的需求,所以要取消黄金周,是想取消也未必取消得掉的。而五天的假期又不能够满足长线跨省旅游与出国旅游者的需要,所以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保留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公民消费需求相适应的黄金周制度,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
黄金周制度存在一些弊病是不容忽视的,但总体来说是利大于弊。在我国推出黄金周后的11个黄金周里旅游总人次达7.7亿,旅游累计收入达3200多亿元人民币,由此还带旺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铁路、公路、民航交通和其它相关行业的大幅增长,黄金周的正面作用是主要的,不可低估的。一年之中倘若没有几个像黄金周那样甚至更长一点的让人兴奋、开心的长假期,那对正在奔小康生活轨道上生活的中国人来说,生活质量肯定会黯然失色不少。但这并不意味着黄金周制度不应该进一步改进完善。比如以每次黄金周核心假日为时间基点,以全国最重要的城市诸如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为核心划分若干个连片省区,依次制定黄金周期间放假日期,把原来七天全国统一的黄金周,依次分区域向前或向后各拉长四至五天,把黄金周拉成“黄金半月”或“黄金月”,想必黄金周带来的集中消费中存在的种种负面影响定会大大减少。
在黄金周还未向黄金月调整转变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在改善黄金周质量与服务方面也并非无可作为。比如旅游部门应该与文化、体育、建设等部门紧密合作,多培育一些人性化、参与性、趣味性、文化性和休闲性突出的文化、休闲、生态度假等主题新颖的旅游产品,合理分流客源,使热点景区不致过热,冷点景区适度升温,使来去匆匆、一天一地的观光旅游逐步向一次游一两地的度假休闲旅游过渡,变过度集中消费为适度、均衡、舒适型旅游消费。
即使在黄金周制度保持现状的情况下,消费者若要提高消费质量,也并非无计可施。比如旅游者可以避开高峰期消费。比如报载,5月3日、4日,从北京始发到全国若干主要旅游城市的机票价格全部打五折,这对理智选择这时出游的北京理智型旅游者来说,不但节省了一半的交通费用,而且在进入游客返程期时的景区住宿房费也相对便宜,人流密度适中,旅游的舒适度、服务质量也相应明显提高。所以,在黄金周中,要享受七天的快乐,还要善于做一个理智的旅游消费者。
这样看来,黄金周制度是一项基本适合我国经济发展和小康社会建设的合理性制度,它的完善需要国家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改进,需要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配套动作,也需要消费者本人的智慧。